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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三号
《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于2022年7月29日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于2022年7月29日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