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三号


《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于2022年7月29日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