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发现漏罪 撤销缓刑改判实刑
2022年1月27日,谢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间,因发现漏罪,同年2月17日,谢某再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武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5日,被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武平县检察院指控,2020年11月,谢某明知其银行卡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账”,共支付结算金额累计47万余元,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谢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上述漏罪未判决,应当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并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量刑建议。
武平县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谢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对其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谢某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通讯员 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