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二号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已于2022年7月29日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