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优质发展机制

3.推行“总校制”办学

★推动有条件的基础教育学校实施“一套班子、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捆绑考核”的“总校制”运行模式,实行总校长负责制,向各分校委派执行校长。

★实行总校对分校人事管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质量评价统一、评估考核统一等“五统一”的紧密型管理模式。

★允许总校与分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统筹使用。

★深化名校带动工程,实施“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多元扶持、捆绑考核”运行模式,推动优质学校与一般校、薄弱校的捆绑式发展。

★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和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

★市财政对实行“总校制”办学或“名校带动工程”紧密型组团的市属学校给予每年每所(每个组团)20万元补助。

★支持乡(镇)域内初中、小学、幼儿园一体化办学,实行教师统一调度和循环教学制度,对超教学工作量的给予课时补助。

★支持企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公办幼儿园与国企幼儿园开展“名校+名企”集团化办园,允许集团成员校之间互派教师交流挂职、任教。

4.推进龙穗、龙厦等教育协作

★深化与广州市、厦门市等地教育对口合作,建立资源共享、挂职交流、职教互通、学生互访等工作机制,建设一批结对协作示范校。

★推进与北京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水平师范院校合作共建、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