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全国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召开,中央根据地、湘鄂西、湘浙、闽浙赣、海南岛等根据地以及上海、武汉秘密工会的代表、红军代表600余人出席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64人,毛泽东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20日,中华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附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该细则共八章,对各级苏维埃代表的产生、承认、取消以及代表之召回和选举经费等方面均做了明确的规定。《细则》在总结各根据地苏维埃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巩固革命队伍和稳定苏区社会秩序而制定。所附《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共有五章,对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分工以及工作前、工作时、工作后的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并且明确指出:“工作人员不得脱产”,对树立当时苏区干部“人民公仆”的好作风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会后,各根据地都确立了城乡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度,建立了各县、区、乡的代表会议,建立了各级苏维埃政府的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进一步稳定了根据地的革命秩序,促进了革命形势的蓬勃发展。
(古田会议纪念馆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