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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检察当好公益守护人:
确保国有财产“颗粒归仓”
□通讯员 黄辉 江丽琼 林丽花
国有财产保护是公益守护的重要一环,堵塞国有财产税费监管漏洞,最重要的是督促相关执法单位建立健全制度,真正溯源治理,确保国有财产颗粒归仓。连城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当好国有财产守护人。
308万元耕地占用税征缴入库
“通过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现94户非法占用耕地的当事人共补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308万余元……”从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入手,连城县检察院对耕地占用税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最终促使漏征的耕地占用税税款补缴到位。
“我们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但是相关部门并未征收耕地占用税。该税是2019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新税种,对于涉案当事人未依法纳税是个别行为还是普遍现象?我们以此为切入点,进行了全面摸排。”25日,接受采访时,连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说道。
通过调取近几年的土地行政执法案件,并到税务部门查询了耕地占用税计税、收缴等情况。了解到税款未及时征收一方面是因为新税种,宣传不够,社会知晓度不高,另一方面是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沟通不够、信息共享机制不顺畅所致。
为此,连城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责,加强全县耕地占用税的税收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对欠缴耕地占用税的情况进行系统性排查,同时完善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机制,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进行系统排查,并讨论通过了《关于制定耕地占用税协作机制和涉税共享机制(试行)的通知》,通过制度规范全县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2021年完成耕地占用税征收1643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53.55%,并在全省率先促成县政府将耕地占用税纳入征地成本。
促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收尽收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也是国有财产的组成部门。”连城县检察院在水资源费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水电站存在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情况。经初步核查,发现存在类似情况的水电站较多,连城县检察院成立检察官办案组,深入各乡镇调查取证,查明2018年8月以来,共有39家水电站未办理审批手续且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为确保国有资产应收尽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连城县检察院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水电站限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对全县除水电站外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摸排。
“截至目前,全县水电站水土保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49万余元水土保持费已征收到位。”收到检察建议后,水利部门高度重视,组建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开启追缴工作。追缴工作开展后,连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与水利部门工作人员强化联动,加强对水电站负责人的宣传引导,让他们了解政策规定,配合工作开展,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率先开展涉环境保护税
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排污费由费改税,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能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减少污染。”连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介绍。目前,一些企业不了解这一新税种而未主动申报。为此,连城县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开展了涉环境保护税国有财产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为推进环境保护税的依法规范征收,进一步提高企业单位环境保护意识,针对该案,连城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住建、农业农村、工业园区管委会单位代表,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税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和全面排查,相关税款已补缴。针对在专项检察监督中发现的环境保护税征收漏洞,税务部门主动牵头,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协作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等机制,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环境保护税征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