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自建房造成他人损害 房主是否需承担责任
【问】王阿姨:我隔壁邻居吴某前阵子因停车棚顶漏水,找了师傅丁某修缮,在施工过程中工人不小心,铁锤掉下来,刚好砸到我孙子脚上,我孙子当时出了很多血,住院一个多星期。出院后因为施工已经结束了,我找不到丁某就找到了邻居吴某让他赔偿,可是他说又不是他施工砸到的,跟他没关系,请问我可以要求我邻居吴某承担责任吗?
【答】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阿姨,你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你邻居修缮房屋过程中,师傅丁某与房主吴某是属于劳务关系,那么根据以上规定丁某因修缮所造成的损害,你是可以请求房主吴某承担侵权责任的。 (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