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有权拦下购物未结账的顾客吗
王先生:前些日子,我母亲到超市购物时,拿了一袋洗衣粉未结账,被超市员工拦住。交涉中,我母亲突然倒地心梗猝死。我们认为,超市员工限制我母亲自由并引起群众围观是我母亲猝死的直接原因,超市应对我母亲的死亡承担责任,我们想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钱。法院会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吗?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张检察官:王先生,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超市员工拦下你母亲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在交涉过程中并无大幅度、过激的动作,从社会一般观念来看,该行为通常不会造成老人突发疾病倒地。如果法院查明你母亲有高血压等基础病史,其倒地原因主要在于自身身体状况,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你们的诉讼请求的。
(通讯员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