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 获刑六个月


当他人向你购买或借用银行卡时,这种行为本身就值得怀疑,但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为牟小利,不惜铤而走险,出售、出借银行卡,最终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范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范某是上杭县溪口镇大丰村人。2020年8至10月间,范某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是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1张中国工商银行卡、1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3507.99元。范某名下的2张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合计404925元。

(融媒体记者 罗玉文 通讯员 林冰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