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自建房“安全墙”
记者近日梳理发现,从国务院多部门到地方各省市,针对自建房的安全规范和治理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政策和整治措施。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列出具体的工作指示:
要求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
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6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盯紧盯牢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实际上,为了防止农村、城市居民违法违规建设、改造、加建等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住建部从2020年10月起就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50万个行政村范围内的2.24亿户农村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其中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已经完成了阶段性整治。
除了国务院部门,各地方近年来也加强了对于自建房安全问题的治理和规范。尤其是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工作方案》后短短一个月之内,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一级基层政府加快了对于自建房的整顿步伐。
如福建省福州市开展的“百日行动”落实方案承诺今年8月底前,福州市重点排查整治全域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以“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
“自建房安全治理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社会第三方也要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