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举措

落实废弃矿山网格化监管和生态修复


本报讯(通讯员 吕洪荣 陈庆寿)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全面落实废弃矿山网格化监管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强调通过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部门联合执法,认真落实巡查责任,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废弃矿山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废弃矿山和到期矿山的数量、分布、复绿及非法违法情况,对所有废弃矿山和到期矿山按照关闭取缔时间、到期时间、生产规模、复绿情况等进行详细分类统计核查,按照“一矿一档”要求,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并实时更新。要严格落实煤矿关闭“六条标准”和非煤矿山关闭“五条标准”,确保在今年8月30日前封矿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入分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现状,按照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分步实施,认真编制本地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构建起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巡查监管网格,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工作机制,全面覆盖辖区内的监管对象。

《方案》重申,由市整治办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工信、水利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废弃矿山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检查结果与年度综治平安乡镇(街道)、村(居)考评相挂钩。对检查中发现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方式,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图像、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手段,在重点区域、重点矿山等地段安装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对废弃矿山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判、部署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新关闭取缔的无证非法矿山要及时建档,建立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制度,对复绿到位的矿山进行验收销号。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废弃矿山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废弃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工信、水利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