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骗了我十八万元,报警后我该怎么做?
律师同志:
我是一名汽车修理工,一名同事跟我说他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店,叫我借给他20万元,一个月后归还。我就将我自己的信用卡给他刷了18万元。一个月后同事没有还款。我催他,却发现同事已辞职跑路了,根本就没开汽车修理店。我只好去报警并用自己的钱去还信用卡借款。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读者:陈炳春
陈炳春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之规定,你要耐心等待公安机关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公安机关立案,那么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予以返还。若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律师:黄家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