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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市与“抚馆城”“河头城”
图为峰市老街 温学元 摄
□ 刘永良
历史上的永定县峰市乡,以峰市街(旧称“硿头”)为中心,峰市有奇特的“上水”“下水”两个地名,此外还有抚馆城、河头城“两城”,而且上水、下水各据一城。
峰市始于何时暂无确切考证。史书中最早出现“峰市”的名字,可能是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俞大猷草拟的《添设上杭三图县志》称“近添设抚馆,但往来不长厥居……且峰市附近又通闽广要路……”据此可以推测,峰市之名当在“抚城馆”之后。
万历四年(1576年),汀江兵备尹校令通判潘侃等在溪南四图河头坪督筑河头城。
峰市曾流传“未有峰市,先有两城”的口头禅,也就是说,“抚馆城”和“河头城”是峰市的前身。
“抚馆城”,又称“抚民馆城”,位于峰市东南面的下水中心坪的一个山包上。东出至汀江边小溪隘2.5公里,北上河头墟5公里,扼守着西去广东的大道。
“抚馆城”的设立,与当地的治安状况有关。南宋嘉定六年(1213年),汀州知府赵崇模为改陆运漳盐为水运潮盐,开辟上杭县至峰市段航道。但因棉花滩水势汹涌,船运阻断。绍定四年(1231年),长汀知县宋慈发现客货运输可在硿头至广东大埔县青溪镇石市之间陆运转驳,与韩江水路相接。于是,潮盐大兴,河道疏浚。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张四满等“起为盗”“势猖獗”,汀州巡道王时槐提兵镇压。后由汀州知府徐中行奏请获准,派典史王相在中心坪督建“抚民馆城”。
“抚馆城”城墙周长172丈,高1.6丈,北面开城门。内建公馆一座,左右兵房各5所,又官房7所,民房6所,城外还有烽火台和刑场。建成后,派捕盗通判一员率100机兵(地方兵)驻守。“抚馆城”于明隆庆五年(1571年)修葺过一次,万历四年(1576年)加建兵备行台。“抚馆城”官兵实行轮番驻守。至崇祯年间,营兵撤回,由民兵取代。清康熙初年,上杭知县宁维邦、蒋廷铨曾先后对抚馆城重修。至雍正十三年(1735年),“抚馆城”公馆被县丞用来交换峰市九磴石的地皮,随着县丞署移驻峰市,“抚馆城”也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河头城”,位于峰市的上水,处在汀江流向由西南转为东南的东岸前端,与河头墟隔江相望,因地势平坦,故原名“河头坪”。又因三面临水,仅西边有渡口可通两岸,“正为杭、永两县门户,使此处有兵防守,则寇贼必不敢入”。地理位置十分险要,故又称“河头隘”。
明万历四年(1576年),汀江兵备尹校令通判潘侃等在溪南四图河头坪督筑河头城。城周487丈,高1.8丈,开东、西、南三个城门,北为水门。城中建府、县、所公馆3座,民房24所,茅店35间,城外兵房40间,校场在河背夫子山,前面即为署衙。
“河头城”设通判1员,百户1员,掌管峰市地区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兼及硿头兴化司的职能。所以,“河头城”是当时峰市地区的行政军事中心。
“河头城”的隶属曾多次发生变化。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上杭县析出五里十九图设立永定县,河头隘为溪南里第四图。至万历四年(1576年),“河头城”复归上杭县管辖。民国十五年(1926年),峰市改为“特种区”,“河头城”又不隶于上杭。民国二十九年(1940),“特种区”撤销,“河头城”又拨归永定。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上杭县县丞署公馆暂设于“河头城”。次年,县丞署从“河头城”移驻峰市。从此,“河头城”失去了行政军事中心的地位。乾隆十八年(1753年),“河头城”公馆被用来办义学,后来都当作双峰书院、双峰高小、南强初中、河头小学的办学场所。
新中国成立后,“河头城”改称为河头村。1998年,为支援棉花滩水电站建设,河头村举村往距离“河头城”5公里的汀江下游高处的鸭嫲坑搬迁,背山依水,景色迷人。如今,河头村成为“福建森林村庄”“省级生态村”“省平安库区先进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