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5月13日上午,上杭县人民法院才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审判席上只有一名法官独任审理。这是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该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案件。
2022年1月,原告何某认为与被告蓝某夫妻关系有名无实,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原、被告于2008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7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共同生活。因发生争吵,被告蓝某离家出走,再无音信,至今已十三年有余。上杭法院才溪法庭受理案件后,通过多种方式向蓝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果,最终以送达人下落不明为由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将审理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但该案基本事实较清楚、法律关系明晰,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等环节,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何某与被告蓝某登记结婚后不久,蓝某即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双方虽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但未共同生活,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属有名无实的婚姻,遂依法当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这么多年了,这个事情终于了结了,谢谢法官!”案件宣判后,原告何某非常满意。
该案简化诉讼程序、缩短了诉讼周期,兼顾诉讼权益保障和司法效能提升,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通讯员 陈立烽 游湘莲 罗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