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检察院依法支持仲裁
一受伤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
“张检察官,告诉您一个好消息,公司答应支付22万元,扣掉已经付的6.5万元,公司还要再支付我15.5万元。有了这笔钱,我老婆之前治疗欠下的钱就可以还给人家了,还能给我老婆好好补补身体……”听着电话里黄某连丈夫愉快的声音,上杭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张检察官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黄某连系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消防安装工,月工资约5000元。2021年9月2日下午4时左右,黄某连在提砂浆攀爬上龙门架时被倾倒的龙门架压伤导致左足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连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等8万余元。某建筑公司支付了6.5万元后未再支付款项。后经认定,黄某连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黄某连向某建筑公司索赔。某建筑公司认为赔偿项目和金额暂无法确定,要求其申请仲裁。
黄某连及丈夫文化程度不高,不懂得如何申请仲裁。在县人社局仲裁委员会的指引下,他们于2022年3月11日到上杭县检察院申请支持仲裁。考虑到黄某连家里经济较困难,因工伤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杭县检察院受理了黄某连的支持仲裁申请。上杭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黄某连的仲裁申请,并邀请检察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经释法说理,某建筑公司与黄某连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4月10日前,公司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黄某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黄某连要积极配合,相关款项直接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司向黄某连支付工伤待遇22万元,扣除已付的6.5万元,余额15.5万元分两期支付,于2022年6月1日前付清。 (通讯员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