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促改 以案为鉴
龙岩高速首位“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傅利昌) 18日,在龙岩高速收费站,男子钟某穿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标识的红马甲,向过往司乘人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记者从龙岩高速交警支队获悉,钟某有一个特殊身份,他是该支队首位执行“道安劝导令”的“醉驾”缓刑人员,当天他的任务是发放200份交通安全宣传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
昨日钟某还将他因醉驾被判缓刑,执行“道安劝导令”的经历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用“现身说法”的方式展示给身边的亲朋好友,让大家引以为戒,积极参与到拒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活动中。
为有效防范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有序、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的指引(试行)》。“道安劝导令”是对“醉驾”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的执行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醉驾”缓刑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
主要包括: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喝酒酗酒,禁止驾驶机动车辆;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不少于8个小时;每月在路口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少于200份;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发放全覆盖;在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缓刑考验期每2个月1次。
龙岩高速交警支队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将“醉驾”缓刑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通过“醉驾”缓刑人员现身说法,达到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的交通安全宣传效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