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拘一格降人才


□ 蔡庆阳

报载:3月15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树立正确选人用人理念,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制定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时,应符合国家、我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禁止设置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消息一出,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打了一颗“定心丸”和“强力剂”,让人倍感振奋。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清代著名思想家、文学家龚自珍近两百年前便发出了这样的呐喊。人才是不拘一格,各不相同的。今天看来,这一思想对我们做好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仍具有现实意义和深刻启迪。

由于人和社会的复杂性,以及由此而来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复杂性,树立和贯彻科学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条件和标准,并非一件容易事。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种种偏见和不当,往往和如何看待“格”有直接关系。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招聘用人单位和部门在招聘时以学历为第一标准,设置限制性条件、歧视性条件,甚至“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把高校毕业生招聘门槛定得很高,非具备某种学历者不用,结果将一些颇具才华、能力突出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拒之门外。

改变这一状况,就是要确立科学正确的招聘条件和标准,体现“不拘一格”的精神。所谓“格”,就是标准。确定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的条件和标准,本意是确保录用人才的水平和录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但如果过于强调学历、专业等硬件因素,甚至搞唯学历、唯专业论,“格”变成了高校毕业生招聘的障碍,反而阻碍了人才的脱颖而出。克服这一现象的重要思路,是有“格”而不拘“格”,确立以能力、特长而不是以学历、专业为主要依据的招聘标准,这样才能够确立正确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导向,从而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选拔技术过硬、能力突出的人才。

有关部门将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明确,实际上是对学历、专业导向的深化和延伸,也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才支撑的必然要求。“不拘一格降人才”,是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一种高境界,是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实现这一飞跃,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境界,需要思想观念更新,需要制度方法创新,需要方方面面的细致而艰苦的努力。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尊重人才,大胆探索,完善制度,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机制,才能营造出鼓励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