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


【问】王先生:我儿子在深圳工作,年前免费搭乘老乡刘某的车回老家。途中,刘某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儿子受了重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全责。我要求刘某赔偿我儿子医疗费和经济损失。他说他是免费搭载我儿子,因此可免除赔偿责任。请问,刘某应当赔偿我儿子的损失吗?

【答】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但除非有证据证明刘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否则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