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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帮忙“取钱”,怎么就犯法了?
【问】张女士:我儿子听他朋友海子说办卡帮人取钱可以轻松赚钱,我儿子当时是有点顾虑的,怀疑取的钱可能是有问题的钱,但是当时脑袋一热,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于是在多家银行办了6张银行卡,并先后总共帮忙取了三万多块,事后就被公安机关带走,并立案审查了。请问这怎么就犯法了呢?
【答】马丽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女士,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你儿子在明知所取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仍为了收取好处费而帮助取款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通讯员 赖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