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在小区公共区域被损坏,物业该不该赔?
【问】贾女士:我没有买车位,就把车停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停车位,发现挡风玻璃被损坏,查看监控也无法找到侵权人,我可以请求物业公司赔偿吗?
【答】蓝姗姗(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贾女士,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人基于法律规定对小区范围内的财产安全仅在合理措施范围内具有保护义务。而车辆在公共停车位上发生的挡风玻璃的损坏属于完全注意义务范畴。贾女士,你与物业公司之间未形成具有完全注意义务的保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对你停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上的车辆并不负有完全注意义务。因此,不能请求物业公司赔偿。
(通讯员 赖映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