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未入住也要交公摊水电费
本报讯(记者 晓君)“尊敬的业主:您好,以下是您的物业账单,请您及时核实房号及欠费情况,进行缴费……”交房未入住,公摊水电费到底要不要交?如要交,是否可以打折?12月11日,居住在东山人居版块某小区的业主致电本报咨询这一问题。带着疑问,记者向律师、小区业主等相关人士了解了情况。
采访业主的过程中,多位业主表示,物业公司维护小区安保、保洁、绿化等,让小区井然有序,实际上业主已经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业主们应遵照约定,按时按规缴纳物业费、公摊费等,房子空置没有人居住,物业就更需要在这一块投入人力物力,要防止小偷入室盗窃,墙体有无开裂等等方面的问题,未入住交物业管理费也是为了保护我们还未入住的房子。
福建公治律师事务所律师江积经告诉记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有些业主觉得很不合理,明明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电梯、绿地等公共设施及物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公摊水电却还要交。”江律师表示,业主要明白,物业对的是物而不是人,无论业主是否有入住,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包括保洁,保安等,并不是单纯为哪一家业主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的。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记者查询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