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存在行业准入门槛低、“两头监管”有盲区等问题,市政协委员建议将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管统一——

提高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效能


□记者 池银花 刘玉荣 通讯员 赖文光

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它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当前,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发展情况如何?9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士。

“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的出现和发展,解决了中小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条件不足的问题,对提高餐饮具消毒质量,预防食源性疾病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政协委员黄文蓉认为,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加大监督频次、加大公示和处罚力度等措施,促进了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的健康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状:行业准入门槛低 “两头监管”有盲区

“首先是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准入门槛低,仅需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颁发与后期监管分离。”黄文蓉说,因为当前营业执照的发放无须现场审核,许多企业选好址,甚至装修好后才申领营业执照,卫生部门在企业申领了营业执照后实施监管才发现选址、面积等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果要重新选址建设的话,不仅大大增加企业成本,也浪费了行政资源。

其次是餐饮具消毒工作存在“两头监管”问题。黄文蓉介绍说,例如餐饮企业自消毒餐饮具,或者采购、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供应的餐饮具,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由卫生部门进行监管,这就容易形成监管盲区。

对此,黄文蓉建议,借鉴海南省将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管统一的监管模式,将我市集中餐饮具消毒单位统一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提高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效能。

“一方面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企业日常采购集中餐饮具的监管,反推集中餐饮具企业经营规范。另一方面通过颁发该类企业营业执照告知承诺制,告知申请人企业经营条件、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未按告知承诺制要求经营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营业执照的可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给予取缔。”黄文蓉说。

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检查 确保餐具饮具安全

委员的建议是否可行?记者采访了市委编办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餐饮具行为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修改前,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职责仍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相应规定,将法律法规明确由某一个部门行使的职责调整为其他部门行使,属于对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应按规定逐级上报批准。市委编办将对此问题保持跟进关注,根据中央、省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研究决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该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分工,采取严格依法办理营利性集中餐饮具消毒单位市场主体登记、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餐饮具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措施,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公共餐饮具安全。

(本专题约五篇,此为首篇,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