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更改子女的姓名吗?
【问】李先生:前年我离婚时,6岁女儿跟我前妻一起生活,在离婚时女儿是随我姓的,前段时间我听别人说后才知道,女儿的姓已经改成随我前妻姓了。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有抚养权的人,可以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吗?
【答】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你好!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要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是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也是可以改过来的。
(通讯员 吴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