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
唯一住房可执行 预留租金显温情
“我们也希望能够尽快还清欠款,感谢上杭法院善意文明执行,让我的一家老小还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被执行人林某在唯一住房变卖后,看到上杭县人民法院为其争取的租房租金,感叹地说道。
2021年8月18日,上杭法院对被执行人林某、廖某夫妻的唯一住房启动了司法评估拍卖程序,后林某夫妻于2021年10月22日以高于评估价的价格自行变卖给第三人,并将卖房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林某家庭祖孙三代一共5口人,均长期居住在此房内,其中,林某的母亲已是86岁高龄,且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如果将此房拍卖,林某一家人将会失去固定住所。针对林某家庭的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经过合议形成一致意见,在林某主动将全部卖房款及相关收入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后,为其预留了6.5年租房费用。
“唯一住房”将不再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理由。林某、廖某夫妻将其唯一住房变卖后,预留租金也交到了林某夫妻手上,在强力的执行措施下,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让被执行人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此举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后顾之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通讯员 陈立烽 陈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