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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让沃土焕生机
□记者 刘玉荣 池银花 通讯员 赖文光
耕作层,是指经农业生产活动的长期影响和改造,土壤不断熟化,耕性得到改善,肥力得到提高而形成的适于农作物生长,厚度为30厘米~50厘米的表土层。耕地耕作层土壤形成极其不易,一厘米厚的耕作层形成需要上百年时间,而要形成肥沃的黑土地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耕作层是耕地的精华,耕作层土壤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保障,失去了耕作层,将永久地失去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上一期,我们关注到市政协委员建议重视耕地耕作层保护,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作,并根据现状提出了相关建议。我市有关部门对此怎么看?12月2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协委员们的建议对推进我市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具有积极的意义。据介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被征耕地耕作层土壤保护和再利用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并由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岩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8号),向各县(市、区)下达了2021年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任务,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中保护优质耕地土壤的工作。
龙政办〔2021〕8号文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旧村复垦及耕地开发等补充水田的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辖区建设项目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剥离、存储、调度、覆土使用等环节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资金来源及使用标准等问题,确保可操作、能落实。各县(市、区)在项目用地农转用及土地征收阶段,对项目开发单位在农转用审批时被占用耕地土壤符合再利用要求的,要同时上报耕地土壤剥离方案的建议。
提供有效抓手,促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开展。新增耕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指标均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或交易,其产生的收益均由当地政府统筹(市级没有任何的提留或统筹),应优先用于保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耕地保护方面的支出。
加大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年度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保障项目实施有序推进。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优化施肥结构,精准施肥。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进应用商品有机肥,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有效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全民保护耕地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耕作层土壤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珍惜耕地,保护表土的良好氛围。
对此,市政协委员回应表示,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最重要的是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本专题到此结束,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