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有“免罪符”?


【问】姚女士:上个月我家被入室盗窃了,价值六万块的金银首饰被偷走,民警将小偷抓到了,小偷无能力退赔,而且还是精神病人,我想对方没能力退赔,但至少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吧,请问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有“免罪符”?

【答】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姚女士,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精神病人没有“免罪符”。是否负刑事责任能力要看他犯罪时候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这就必须通过专业的医疗机构和鉴定部门的鉴定,即便是精神病人,若鉴定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正常,作案与其精神疾病没有相关性,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则无法逃脱法律的处罚。 (通讯员 吴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