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法院:
“林长+法院院长”机制 护航生物多样性保护
□ 记者 黄俊 通讯员 项永锋 王敬生
近日,长汀法院在县林业局挂牌成立驻县林长办法官工作室。这是长汀法院和县林长联络办公室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以助力提升长汀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护航汀江湿地为目标,充分发挥森林生态行政执法司法职能作用,推动“林长制”实现“林长治”,助力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
数十年来尤其是近年来,长汀人民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经过卓有成效的水土流失治理,创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奇迹,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维管束植物从治理前的110种增加到340种,鸟类从不到100种恢复到306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纷纷重回山林。多年来,长汀法院持续服务水土流失治理,不断健全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构建生态多重联动保护模式,在全市率先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以推进古树群落及汀江湿地保护为重点,持续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护航“山上”水土流失治理与“山下”汀江湿地生物多样性的全方位保护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是长汀法院护航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该院推行涉林案件专业审判模式,从严惩处盗滥伐林木、失火、非法狩猎等危害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并积极融入长汀县马尾松改造工程,主动服务林下经济、油茶、花卉、苗木等产业绿色发展,妥善审理、化解林业承包、林权转让等各类案件。为保护汀江湿地,长汀法院加强与林业、湿地保护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汀江上下游五地法院司法协作,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对涉水源涵养地、水土保持林、自然湿地等生态公益林依法开展生态公益诉讼,促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同时,联合检察院制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意见,排查生态环境破坏线索,督促15家违法排污企业整改到位,推动实现汀江水清岸绿。
近年来,长汀水土流失治理进入精准治理深层治理阶段。长汀法院按照“根治、提升、拓展、持抓”的要求,持续提升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内涵,积极构建“生态司法+”格局,推进形成以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为主体,以涉林修复“复绿补种”、水生态修复“河长制保责监督”以及电子垃圾污染综合施策修复等多生态环境要素修复为具体模式的“1+N”司法修复格局,全力打造“三三”工作机制升级版。近三年来,共适用生态修复案件35件,修复受损林地850余亩,清理河道渣土3处,发出禁止令5份,判决当事人登报道歉3人次,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必须画好全民参与“同心圆”。长汀法院着力提升宣传覆盖面,深入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村居,开展巡回审判及生物多样性普法宣传,联动共建自然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宣教基地,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引导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共护生物多样性良好氛围。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长汀法院不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该院与县绿化委员会联合开展古树名木保护“1+1”活动,在古城墙龙潭公园古树群落、车子关等古树原生地设古树保护宣传标识、古树名称牌,同时,探索“生态司法+古树名木保险”机制,就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盗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被告人刑事担责同时,探索由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于古树保险、开展古树巡护宣传等工作。近日,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中,2名被告人自愿缴纳1.5万元保险费,用于涉案区域古树群落保护并承诺进行管护,实现被告人由“林木破坏者”转变为“林木守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