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有温情 救助贫困暖人心
“非常感谢检察官,感谢你们帮我申请司法救助金,对我日后的生活帮助很大。”前几天,在新罗区检察院12309接待室,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听到给她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时,激动地对检察官道谢。
前年,新罗区东肖镇龙泉村陈某被一重型车碾压到腿,导致重伤。经鉴定,陈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肢体伤残三级。肇事司机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虽然车主与陈某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了一部分赔偿款,但由于陈某左脚受重伤,做假肢后无法干活,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后续生活十分困难。
新罗区检察院在审查蓝某交通肇事案件中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办案人员前往陈某家中走访。经了解得知,陈某已六十多岁,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一人独居,居住环境很差,家庭生活困难。然而,因陈某有收到肇事者支付的一部分赔偿款,其银行户头有存款,不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另外,根据残疾人补助政策规定,残疾人等级在二级以上的才有残疾人补助,她的残疾人等级为三级,无法申请残疾人补助。
为此,新罗区检察院特别召开了有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律师和所在乡镇干部等人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申请人陈某虽获得了一部分赔偿款,但六十多岁孤身一人,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伤情后续还需要更换假肢等花销,一致同意对其司法救助。
据了解,去年以来,新罗区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10.5万元。
(通讯员 林宇田 沈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