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十一号
《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7月22日由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10月22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7月22日由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10月22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