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龙岩法院在行动


□ 记者 黄俊 通讯员 陈枫彬

今年8月底,有摄影爱好者拍到“中国最美小鸟”蓝喉蜂虎在武平县永平镇孔下村“安家”,消息被国内外多家媒体纷纷转载,微博相关话题总流量破亿,引起外界广泛关注。而蓝喉蜂虎的栖息地,正是2018年武平县法院对一机砖厂违法推挖林地、取土行为依法裁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强制执行,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的所在地。

这是我市两级法院推进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缩影。我市自然资源丰富,辖区内有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大国家级湿地公园、四个国家森林公园。近年来,龙岩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依法严惩涉野生动植物刑事犯罪,积极推动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保护,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作出司法贡献。

筑牢司法守护盾牌

江某、钟某在上杭县溪口镇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画眉鸟16只,被判处刑罚;因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天然南方红豆杉,严某等人被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刑罚;龙岩法院审结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诉讼20多件……

2017年以来,我市法院审结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案件854件,判处罪犯1092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和涉珍稀植物刑事犯罪,强化环境公益诉讼森林资源保护。同时,以制度保障生物物种多样性,先后出台《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创新生态司法市域治理协同样本 服务保障龙岩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在此基础上,龙岩法院多方联动保护野生动植物,市中院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沟通联动,共同解决生态热点难点问题。市中院建立环境犯罪案件月报表制度。同时,积极参与流域治理,今年3月,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地法院协同河长办在龙岩中院召开护航九龙江流域治理保护联席会,认真落实山水林田湖沙一体保护来强化司法对生物多样性立体保护。

营造万物和谐家园

我市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禀赋。如何才能不负自然恩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龙岩法院在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霹雳手段”的同时,更凸显营造万物和谐家园“菩萨心肠”。

针对近年来群众及相关部门反映强烈的问题,两级法院通过司法建言、联合行动、多管齐下的方式,解决好圭龙山、梅花山、梁野山、王寿山等部分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林木盗滥伐、林地毁坏占用、养殖污染水源地、采矿等问题,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同时,在重要区域建立生态司法联系点,首批选定市生态环境局、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10个单位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联系点,两级法院定期回访,开展系列生态法治主题活动。

通过司法修复被污染区域、增殖放流、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及健全完善生态修复模式,龙岩法院多元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为扩大生态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力,两级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如龙岩中院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本生态环境“绿皮书”及20个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武平县法院发布《武平县法人民法院关于涉林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永定法院助推汀江流域的水环境整治活动等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才能推动全民参与。龙岩中院先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共建和谐自然保护区”、生态普法宣传、入户宣传等活动,强化群众知法、守法、依法意识。

奋力开创“龙岩模式”

市第六次党代会把“生态立市”列为五大关键工作之一,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责任尤为重大。对此,全市法院系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创新生态司法市域治理协同样本,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为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司法贡献,奋力开创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龙岩模式”。

龙岩中院生态资源庭庭长丁斌告诉记者,全市法院围绕“生态立市”,紧贴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宣言主题,结合市域生态特点,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利用相结合的司法机制,有效发挥法治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惩戒、预防中的功能和作用,强化对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司法保护。

在实际工作中,我市法院系统聚焦法治思维和生态安全,注重构建最严密的惩罚性体系、最全面的修复性体系、最前瞻的预防性体系。同时,创新生物多样性“生态司法+”,健全完善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着力探索生物多样性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构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网络机制。

“我们最终要实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五成效’。”丁斌表示,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市法院系统将努力提升生物多样性市域治理保护成效、协同保护成效、品牌引领成效、精品服务成效、公众参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