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本报讯(记者 罗姝 通讯员 陈德荣)近日,龙岩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龙岩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行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强行政复议保障为重点,通过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等方式,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为实现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

《实施方案》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原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较多的部门设立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便民受理点。同时将调解引入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对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及时开展调解、和解工作,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