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建议:

鼓励“新乡贤”返乡服务 点燃乡村振兴“新引擎”


□本报记者 刘玉荣 刘菲菲 通讯员 赖文光

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野沃土里茁壮生长的重要形态。在中国古代,传统的乡贤即乡绅,主要由科举中取得功名退职还乡的官员或未出仕的乡村贤达组成。他们在垂范乡里、化育乡邻、维护乡村秩序、促进基层社会平稳发展等方面曾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中如何继承发扬“乡贤文化”?市政协委员张旭东提出了鼓励城市临退、刚退人员“告老还乡”,做“新乡贤”服务农村的相关建议。建议有哪些重点内容?是否具有可行性?近日,记者采访了张旭东委员和相关部门。

建议

新乡贤返乡服务需解决几大担忧

张旭东委员认为,城市临退、刚退的“新乡贤”返乡服务农村积极意义明显。一是“新乡贤”文化层次高,富有才干、人脉等多种资源,其返乡可实现人才资源从乡村流出到返回乡村的良性循环,促使社会人才分布结构趋于合理。二是“新乡贤”返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病”,减轻城市养老负担的同时,解决当下农村“空心化”积弊,有利于乡村振兴,并促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张旭东委员认为,希望回原籍农村养老、具有较高文化基础和专业背景的城市临退、刚退人员不在少数。他们都有一份退休金,经济基础较好,同时由于临退、刚退,身体条件不错,愿意发挥余热,返乡服务乡村。但也应注意到,这些人员“叶落归根”的理想面临返乡无处食宿、生病终老无人照顾、参与乡村事务管理无章可循等担忧。目前返乡没有政策依据,城市临退、刚退的“新乡贤”若参与乡村事务管理,很多人担心当地老百姓会不理解。

为此,张旭东建议我市开展临退、刚退“新乡贤”返乡服务工作,应解决以上问题。如统一安排“新乡贤”返乡宅基地。我市可依据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村庄撤并规划,并配套相应的集中安置政策,整合形成具有村民千人以上规模的新的行政村和居民点,由村委会牵头,采取本村外出人员集资建房的形式,统一安排宅基地,以解决该村外出人员返乡无房的问题,增强其归属感和退休后返乡服务的意愿,并实施返乡鼓励政策。

加快“新乡贤”返乡制度建设,给予“新乡贤”一定的参与身份。比如在现有村“两委”的体制框架内,设立名誉村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把新近退休原籍村民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干部,任命为村级名誉领导,协助村务管理;制定出台对退休返乡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建立政府、村“两委”、群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权重评价机制,为这些“乡贤”工作成效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价方式。根据“乡贤”工作情况及各界评价,建立柔性退出机制,保持“乡贤”队伍纯洁性和公信力。

探索新型以老养老模式。建立新型以老养老平台,将身体状况较好、年纪较轻的老年人为他人服务的时间计入“工分”,待今后自己身体状态欠佳需要服务时,可优先在平台获得等同服务时间,以此促进人人互助的以老养老新模式。

部门回应

将积极引导“新乡贤”发挥作用

张旭东委员的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普遍赞同“新乡贤”群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力量。今后将积极引导“新乡贤”在乡村振兴特别是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凝智聚力,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市委组织部回复表示,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大力实施引才回乡工程,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在今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明确提出,“要拓宽人选来源渠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也可从优秀的党群工作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还可以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同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开展了鼓励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试点,引导临退、刚退干部返乡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市委组织部表示,今后将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调研,为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回村任职创造条件,推动农村发展的人才支撑强起来,乡村人气旺起来。

针对张旭东委员提出要解决“新乡贤”返乡宅基地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回复认为,这涉及农村宅基地基本制度,目前的政策是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市民政局认为,张旭东委员建议中提出的“探索新型以老养老模式”,与我市开展的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方向是一致的。我市已将“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着手推进。下一步,该局将把贯彻落实《龙岩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作为工作重点,参考国内先进、成熟地区的经验做法,先行开展“时间银行”试点工作。

各相关部门表示,将持续关注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市情和农村情况的体制机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新乡贤”返乡制度,强化人才支撑,增强乡村振兴智力支持。 (本专题结束,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