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法院优选重整方案有效盘活企业

让一家濒临破产民企重拾希望


□通讯员 陈立烽 苏儒彬 连云宏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漳平市佳能水电有限公司(下称佳能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强化府院联动,精准施策,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盘活企业资产,促使企业破产不停产,协同优选破产重整方案,最终重整计划获得“双指标”通过并批准,股权拍卖成功引进投资人,让这家濒临破产的民营企业获得起死回生的希望,破产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企业深陷债务危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佳能公司曾是漳平市水电行业的优质企业、地方经济的骄傲。近年来,由于股东利用公司融资担保、经营决策失利、房地产波动下行资金回笼困难等内外部因素,造成资金链濒临断裂,亦无法融资,纷纷爆发债务危机。佳能公司可变现财产评估价值合计1.53亿元,相较确认债权3.42亿元,佳能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并已严重资不抵债,处于实质性破产状态。

佳能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以资不抵债且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漳平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漳平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佳能公司重整申请,在龙岩中院指定管理人后,抽调3名经验丰富商事案件审判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该案。

佳能公司破产案件牵涉众多债权人利益,牵扯到政府项目开发建设、村集体资产安全等问题,同时也衍生出多项信访问题,案件复杂、牵涉面广,案件审理效果关系到社会安定稳定。自裁定受理佳能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以来,龙岩中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漳平调研,并多番听取专题汇报,清破庭对漳平法院破产重整业务进行悉心指导,有效帮助漳平法院厘清破产重整程序、找准破产重整切入点、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依法推进审理工作。

法院在依法审理佳能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充分尊重债权人债转股、拍卖股权的意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全面保护,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剥茧抽丝厘清脉络

因企施策持续经营

在重整工作中,漳平法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原则,统筹解决企业破产重整中涉及的计划草案制定、民生保障、资产处置等问题。为顺利推进佳能公司重整工作,积极参加龙岩市政府、龙岩市银监局等组织召开的协调会5场次。参加漳平市政府、金融债权人协商会等组织召开的座谈会13次。与新罗区法院、新罗区政府金融办、西园镇卓宅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部门会商21次。会同漳平市水利局、管理人前往佳能水电站召开员工安全生产会、查看安全生产情况等5次。

同时,漳平法院积极推动佳能公司安全运行状况评估和测算,督促管理人加强与债权人、出资人商谈,力求在维护和平衡债权人、出资人、佳能公司、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重整成本,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最终使得佳能公司持续经营得以保障,能够保持产能输出,持续产生经济效益。

漳平法院持续保持高度负责任的姿态,采取“审判+会诊+分析”方式,不断探析濒临破产原因,合议庭进行了27次合议,审委会进行了3次讨论,前后撰写裁定书、通知书、审理报告等法律文书80余份,充分厘清资产负债脉络,为推动破产重整奠定基础。经过审理发现,佳能公司之所以陷入破产,根本原因在于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不能正常发挥制衡作用,对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滥权行为无法实施有效制约。

佳能公司作为水电企业,虽然受到原设计的总装机容量、库容、水文等条件限制,但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和收益,经济效益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漳平法院通过多次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沟通协调,加强经验风险指导,最终达成共识:佳能公司破产非因自身经营问题造成,而是替他人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债务所致,破产重整价值较高,可在有计划地推进技改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精准研判权衡利弊

优选达成重整方案

佳能公司在破产重整条件下,优先债权、劳动债权、税收债权、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均可以得到全额清偿,可以全额清偿劳动债权和税收债权,有望把普通债权综合清偿率大幅提高至30%以上,较好解决佳能公司债务纠纷,重整价值远大于清算价值。

漳平法院为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有序督促指导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计划草案修订意见征询,力促各方认可“债转股+货币清偿+公开竞价引进投资人”重整方式,优选债转股与货币资金清偿相结合的债务重组方案,货币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公开竞价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出资置换选择货币资金清偿债权人对应的债转股权益筹集相应资金解决。最终促使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漳平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批准漳平市佳能水电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漳平市佳能水电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同时,管理人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以增资承接佳能公司75%股权的重整投资人,日前,1名重整投资人以9000余万元成功竞得上述标的,“债转股+货币清偿+公开竞价引进投资人”重整方式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