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部门制订印发实施方案——

规范夜间施工审批 扎实推进“静夜守护”


本报讯(记者 曾燕福 通讯员 谢正国)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制订印发《关于规范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噪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从严审批,全面加强噪声污染源头管控。

据介绍,《方案》的制订实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生活品质和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我市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实施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方案》制订紧密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结合龙岩实际和审批实践,对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内容、要求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力求在推动城市建设同时,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质量的迫切需求。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可以审批的施工作业情形,包括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行为(如大体积砼浇筑、桩基施工和政府统筹部署的应急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规定,大幅度压缩准许作业的时间、频次,将同一个项目工地准许施工作业频次从一周二次降为一周一次,每次作业时间不超过48个小时。

《方案》提出,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建设单位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对确实需要占用夜(午)间时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报批并向周边单位和居民公告。承诺作业时严格依照批准的时间和作业内容进行。

《方案》要求,建立审管联动制度,由审批窗口根据执法查处情况实施限批管理措施。对于因施工噪声污染行为被查处的,根据上周查处次数分别给予2-4周的限批管理。同时,《方案》强调,要推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通、水利等)和执法部门(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在审批、执法上的管理职责、任务,将全市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内容、标准、程序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