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相亲谈婚论嫁 退婚骗财获刑罚金
被告人刘某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相亲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作案5起,骗取被害人钱财合计192839.79元,诈骗数额巨大。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与前罪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罚。总和刑期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兰伙同肖某秀、刘某林(均已判刑),梁某秀(另案处理),刘某兰假扮相亲女,肖某秀、梁某秀假扮刘某兰母亲,刘某林假扮刘某兰叔叔,假装与他人相亲,以长汀习俗相亲初次见面,男方要包见面礼给女方每人2999元、3999元或4999元不等,约定若男方原因导致分手,则女方不予退还男方见面礼。诈骗得手后,刘某兰采取各种方式,让男方觉得不适合而退婚,从而达到诈骗男方财物目的。被告人刘某兰等人共作案五起,诈骗5名被害人钱财合计192839.7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兰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兰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在服刑期间,如实供述本案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诈骗的犯罪事实,与其已判前罪罪行属同种性质罪行,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江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