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创新行政调解模式
解决群众矛盾纠纷有温度
本报讯(通讯员 兰寿松)“感谢市自然资源局,你们用调解的方式帮我们解决困扰多年的登记问题,我的老母亲领到重新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后热泪盈眶,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日前,新罗区北城街道凤凰隔居民张先生向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送锦旗时感激地说。
近年来,针对自然资源领域出现许多纠纷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征地拆迁、不动产登记、规划调整等矛盾纠纷日趋复杂的情况,市自然资源局着力打造“龙岩行政调解样本”,大胆探索“全员全领域全过程”行政调解模式,将大量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创新特色行政调解品牌,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化解这项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调解阵地建设,织密调处“组织网”。建立全领域全员上岗调处矛盾纠纷的组织网络,建立自然资源行政调解机构网。高度重视初访息访,会同有关部门创建行政调解机制,建立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行政调解委员会,乡镇自然资源所调解小组,村级协管员四级调解网络,负责排查自然资源领域纠纷,及时介入处理初访息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和萌芽状态。建立自然资源行政调解人员网,全市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全部为行政调解员,同时积极选聘一批熟悉自然资源政策和法律的人员作为调解指导员,指导全市调解员开展自然资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自然资源领域联动调解机制,加强与当地政法委、政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对接,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化解自然资源矛盾纠纷。对涉及跨部门的疑难纠纷需要现场联合调处的,开展赴现场联合调解。近5年全市成功实施联动调解219起,联合调解138起。
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往往时间跨度长、跨行政部门、涉及面广,处理起来难度大。为此,自然资源部门做到全过程专业调解,在土地征收中心或项目指挥部设立征地纠纷调处办公室,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行政性调解作用,利用熟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势,开展征迁信访排查、源头治理,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苗头,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快速有效解决,实现和谐征迁、平安征迁。同时出台突发重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快速解决因征地拆迁工作造成突发事件。近五年来,全市累计解决征地矛盾纠纷近万件。
在办理规划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时,常常因建房户相邻关系紧张造成矛盾纠纷不断。为此,该局在审批服务窗口设立调处办公室,及时介入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刚“露头”时就得到解决, 避免事态扩大。由于历史原因,在不动产登记统一之前存在大量“单证”和未办证的问题,积压大量因登记前置原因无法办证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为此,该局对历史遗留问题成因进行深入剖析,由个案办证实践上升为制度性安排,出台了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推进中心城市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好群众“办证难”问题。通过专业调解平台,全市自然资源部门调处矛盾纠纷近万起,履约率达到98%以上,成功实施行政复议调解586起、诉前调解而撤诉325起,有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