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连续5个月发放高温津贴 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


新华社福州7月9日电(记者 吴剑锋)盛夏时节,福建多地连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福建省人社厅近日发布通知,为减少持续高温天气对职工工作及健康的影响,各用人单位应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且不得采取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的方式。

根据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月至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福建省人社厅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外,各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科学合理安排工作,采取适当增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日最高气温达40摄氏度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下一步,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将组织用人单位对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和查处违反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高温津贴等规定的行为。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结合根治欠薪工作,以室外露天作业和高温区域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物流快递、船坞码头、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