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革命根据地税收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闽西进行革命实践的艰辛探索,写下的《古田会议决议》《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光辉著作,为红色税收制度的探索和实践指明了方向。

闽西苏区较早制定了一整套单独、规范和成熟的税法。税种较多,税制较完备,是红色税收制度建立并实施的先行者和实践者,成为中国共产党人践行红色税制的重要实践基地。

闽西苏维埃政府各税种的开征与征收,对保护公营和合作社经济,限制赤白区货物进出口,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较早形成和制定规范的土地税税法。土地税是闽西革命根据地最主要的税种,1929年11月,闽西土地税税法进一步完善,规定土地税按累进法分三等征收。

较早制定一套单独、规范和成熟的税法,税种较多,税制较完备,是红色税收制度建立并实际征收的先行者和奠基者之一,为中华苏维埃政府制定税则提供了可借之鉴。

红色税收为苏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财政支撑,有效地保证了革命战争的供给,保证了各级苏维埃政府各项费用的需要,为苏区的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为苏区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闽西苏区税制体现了税收法定和公平原则。闽西税收制度体现的一些重要思想和基本原则,尤其是税收法定公平原则,至今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闽西各级苏维埃政府,自中共闽西特委于1929年7月制定“土地问题决议案”开始,就开始尝试制定规范的成文税则:征税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充分体现了现代税法的税收公平原则;创造性地将税则与征税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了税率及征税的相关规定。

在血与火的洗礼中,闽西革命根据地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工作者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不仅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各项税收工作,而且培育了宝贵的精神财富。闽西革命根据地的税收精神,有其自身特定的科学内涵,主要体现:“从斗争中创造新局面”的开拓精神;“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优良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态度;“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国革命必胜”的理想信念;“中华苏维埃政府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民主法制传统,等等。这些用鲜血和生命谱写的红色税收精神,铸就了中华苏维埃政府税魂的精神“硬核”。

红色税收的星星之火在闽西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