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闽西“一大”的重大贡献


□ 苏俊才

中共闽西“一大”,是中央革命根据地发展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会议的时机处在一个重要的时刻,即闽西各级党组织经过一年多的斗争,在工农武装暴动和土地革命等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是农村根据地的建设只是一个开始,还有大量艰苦复杂的问题亟待解决,而且,这次会议是中共红四军前委决定召开的一次会议,前委派出了毛泽东、谭震林、江华、蔡协民等一批高级干部出席并指导会议的召开。这次会议也是1929年年初毛泽东自井冈山到达赣南、闽西创建新的革命根据地以来,直接指导召开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地方党组织代表大会。

历史证明,这次大会对于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中国革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产生深远的影响。

建立了闽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奠定了闽西革命的组织基础

闽西地方党组织虽然在1928年7月领导农民举行四大暴动以后在永定金砂古木督成立了中共闽西临时特委,但由于成立后忙于指挥闽西秋收暴动,再加上同年11月底,临时特委机关遭到永定坎市国民党驻军和民团的袭击后,临时特委的工作一直不很正常。直至1929年3月至5月,红四军两次入闽,闽西地方党组织才得到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中共闽西“一大”前,闽西已有中共支部180余个,党员2300余人,并充实和新成立了长汀、龙岩、上杭、永定、连城、武平6个县委,另外又在岩杭连和汀杭交界的地方分别设立了两个党的特别区委。

1929年7月25日,中共闽西“一大”选举了邓子恢、张鼎丞、蔡协民、谭震林、郭滴人、张赤男等15人为委员,邓子恢为书记,正式产生了中共闽西特别委员会,新的特委汇聚了闽西党组织和红四军中的重要党务干部,组成闽西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奠定了闽西革命的组织基础。此后,闽西各地党的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据1930年3月调查,闽西革命根据地内已经建立了7个县委、53个区委、19个特别支部和546个支部,党员人数发展到1万人左右,从而形成了领导闽西人民革命斗争的坚强领导核心。

总结了闽西革命斗争的经验,指明了闽西革命的前进方向

中共闽西“一大”召开期间,毛泽东与邓子恢、张鼎丞等一起总结了闽西两年多来革命斗争的经验与教训,特别是总结了闽西地方党组织和武装建设以及土改分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存在问题的性质和危害,提出了纠正的办法。大会通过了由邓子恢起草,毛泽东亲自修改的《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以及关于苏维埃政权、土地、共青团、妇女问题等一系列重要决议案,从而制定了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和巩固红色政权的正确路线和工作纲领。

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赞扬了闽西革命斗争取得的重大成就,阐明了中国革命的特点和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性,指出闽西党组织今后的任务是为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与赣南革命根据地连成一片,建立中心工作区域。同时,还指出了实现这一战略部署的三条基本方针和六个有利条件。毛泽东的报告大大提高了代表们的思想认识水平,鼓舞了大家斗争的信心。它似指路明灯,照亮了闽西革命之途。以后发展的历史证明,闽西革命正是沿着毛泽东指引的道路不断前进并走向胜利的。

提出了带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观点,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

中共闽西“一大”是紧接着中共红四军七大在毛泽东离开红四军领导岗位以后精心指导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红四军七大时,由于毛泽东的许多正确主张未被大会接受,致使毛泽东原想通过会议解决红四军党内关于如何建设红军和根据地等重大问题的争论和分歧,达到统一认识的希望落空了。因此,中共闽西“一大”可以看作是展现毛泽东政治抱负,将他满腹的理论观点付诸实践的一次重要尝试。

中共闽西“一大”通过的众多决议案,都是由毛泽东亲自指导和修改的。在这些决议案中,蕴含着许多带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观点,这些理论观点既是来自对闽西党组织革命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毛泽东等在井冈山所创造的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理论在闽西的应用和发展。闽西“一大”决议案中的许多观点,同后来的《古田会议决议》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所总结与论述的内容有许多类似之处。例如,关于纠正党和红军中的错误思想问题,闽西“一大”决议案中提出的纠正闽西党组织和闽西红军、赤卫队中存在的机会主义错误、盲动主义残余、单纯军事行动等等错误思想的经验,为后来纠正红四军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提供了新的宝贵的实践经验。又如,关于根据地的建设问题,闽西“一大”决议案提出了闽西党的主要任务是:“1.巩固并扩大党的组织;2.发动并组织广大群众;3.实行土地革命;4.建立苏维埃政权;5.扩大工农武装。”关于根据地的发展问题,决议案中提出要建立中心工作区域、赤色区域的互相连属、波浪式地向外发展以及闽西工农武装割据的全国意义是“促进一般革命潮流的高涨,这样去和党的全国总任务争取群众,准备暴动,夺取政权联系起来”等观点,这些同毛泽东后来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尖锐批评林彪等人没有建立赤色政权、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深刻观念,进而提出党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农村而不是城市的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从中可以看出,中共闽西一大所提出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观点,为古田会议决议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理论的形成,即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建设与中国革命道路理论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它大大地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内容。

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政策,完善了党的土地革命路线

中共闽西一大关于土地革命的方针和政策,在《政治决议案》中作了原则性的阐述,在《土地问题决议案》中则对这些政策进一步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两个决议案,不仅接受和贯彻了中共六大的决议,而且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政策,在理论上有更切合实际的创新,使党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主要方面是:

首先,从中国革命的理论高度阐述了实行土地革命的意义。《政治决议案》突出强调了土地革命,认为:“实行土地革命使闽西广大的贫苦农民得到土地,建设斗争的坚实基础,尤其是闽西斗争的主要目标。”《土地问题决议案》写道:“只有用革命的方法,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生产者”,才能“发展农村经济,解放困苦的农民,而解决全社会的生活问题”。“农民得了土地,解除了一切封建束缚,开辟了农业资本主义生产之道路,表面上看来是要朝向资本主义那条路跑的,但因为无产阶级在这民权革命当中建设了革命领导权的缘故,最后的结果是要把农业引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发展的。”这几段话表明,第一,中共闽西一大不仅坚持了党的“八七会议”和六大关于“农民的土地革命,仍旧是中国革命现时阶段底主要内容”的思想,而且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以及实现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领导权的中心问题角度,阐明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第二,它实际上阐明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土地革命前途,在此时是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终极的目标是社会主义,从而明确了中国革命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这从一定意义上讲,已经蕴含了后来毛泽东阐明的中国革命分为两步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的构想。

其次,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更具体的土地政策。即:

(一)没收一切地主土豪及福会公堂等土地,对大中地主区别对待,并给予生活出路,对在乡地主“将酌量分与田地”。

(二)“中立”富农,“不打击富农”,在不同时期,对富农采取不同的政策。在革命初期,“不没收其土地并不派款,不烧契,不废除其债务”,“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

(三)对中农的“田地不没收,田契不烧毁”,“对自耕的中农不要予以任何的损失”,争取其参加革命。

(四)对大、中、小商人应加以区别,“对大、小商店应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

(五)在分配土地中,提出了“以乡为单位,由某乡农民将他们在本乡及邻乡所耕田地总合起来共同分配”,即在原耕的基础上,按男女老幼进行分配;分田时,实行“抽多补少”,而不采取打乱平分。

(六)关于债务问题,规定“工农穷人欠土豪地主之债不还,债券借约,限期缴交苏维埃政府或农会焚毁”;“工农穷人自己往来账目及商家交易之账,仍旧要还,但民国十六年底以前的旧债及非本身之债务不还”;“商家、土豪、地主欠农民或小资产阶级之债务,不论新、旧都要还”。

仔细研究上述中共闽西一大的土地政策,可以发现这是在党的“六大”土地政纲基础上,吸收了毛泽东在井冈山时期以及闽西党组织于1928年以来领导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制定的,因此比前者更加系统、完备,解决了过去不曾解决的问题,纠正了某些错误观念。虽然这个土地纲领尚未解决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分配中肥瘦不均这两个农民至为关心的问题,但较之过去中共其他各种土地政纲,则是大大地进步了。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方面经过反复实践与探索,在理论与策略上日趋成熟,使得党的土地革命路线臻于丰富和完善。因此,中共闽西一大的土地纲领在以后的土地革命中,甚至在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土地改革过程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国的土地改革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作者系中共龙岩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