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正式施行

我市组织学习宣传贯彻


本报讯(记者 梁熙 通讯员 郑嘉雯 郑路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为扎实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通过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编制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解读、举办专题培训、制作宣传短视频、开展网络有奖知识竞答等形式,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

此外,将《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项法治宣传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与农业综合执法有机结合,与专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确保专项法治宣传取得实效,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据介绍,《乡村振兴促进法》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八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