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施薇 赖菲)4月25日至26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召开汇报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天洲、副主任阙朝阳参加检查,市政府副市长张朝阳参加汇报座谈会。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永定区疾控中心、区医院、中心市场凤城冻品店、高陂镇中心卫生院和市疾控中心、龙岩康山医院、泰华冷库、新罗区西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地,通过现场查看、询问了解、听取汇报等方式,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教育、防治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防治能力和保障、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管理和接种、重点场所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等10个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并就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汇报会上,张天洲指出,近年来,市、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服务水平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张天洲强调,要清醒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强化普法宣传,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把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并常态化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和应急演练,构筑传染病防治的人民防线;要落实法律责任,严格传染病防治的各项措施,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快建立完善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传染病防治机制,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有效衔接;要加大投入力度,提升传染病防治的保障水平,支持市际、省际边境和中心城区等易感易传乡镇街道的传染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中特定传染病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要健全长效机制,优化传染病防治的法治环境,市、县(区)两级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城市社区、农村乡村的卫生机构要不断强化传染病防治意识,疾控和医疗机构要通过高效运转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