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秀才”“土专家”评职称啦!

我市启动第三批农村实用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本报讯(记者 傅利昌)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本月开始启动第三批农村实用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更好地开发利用乡村人才资源,促进各类人才投身我市乡村建设,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经研究,我市决定继续开展第三批农村实用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考核认定范围、对象: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长期在农业农村一线,在生产、经营、技能服务、技能带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特殊技能和技艺或者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同行中具有较高声望的本行业中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场经营者、农业创新创业带头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和社会新型职业农民。

发表创作、展览、播映、表演优秀文艺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并获奖的乡土文化能人、手工艺人,传统技艺传承人,以及列为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

获得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员,致富能手、创新创业明星、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农业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申报程序:个人申报。按照“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的原则,由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村、乡镇、所在单位、企业等)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并报各县(市、区)相关系列职改部门审核。

县级初审。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在系列职改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市级预审。各县(市、区)人社局将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含电子版材料)一并送到市级相关系列职改部门和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职改办)预审。

考核认定。组建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委会由各相关系列专家评委库抽取产生。考核认定工作将采取评委会集中考核认定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评价农村实用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以及在本专业岗位上,对农村经济建设和提升乡村文化做出的突出贡献。

公示。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按照评审管理权限,由市和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发证。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评审管理权限,经市人社局核准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职称证书。

权利和义务:获得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优先参加技术培训和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优先获得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优先选拔推荐为村级六大员、村两委干部,优先选拔推荐发展为党员,积极推荐选派担任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优先选拔推荐参加市、省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的遴选或评选。对取得中级职称的农村实用人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获得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积极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头搞好试验示范、科学技术普及和服务,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