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搬进”农家


春日的阳光夹带着微凉的风,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张丽华一行,日前驱车来到仙师镇瘫痪的被告人范某某的家中,在询问范某某身体状况后,摆上桌牌、配上几把简易的椅子,开始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被告人范某某2014年时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021年1月21日晚其喝酒后再次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料与同向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范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3.81mg/100ml;经交警大队认定,范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范某某也因此次事故严重受伤,瘫痪在床。

法院受理此案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立案当天即来到范某某家中送达材料,并了解其病情。基于范某某瘫痪行动不便,于是出现开头一幕,承办法官将庭审“搬到”范某某家中。 (通讯员 陈立烽 蓝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