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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知多少?
□ 记者 张梓睿 通讯员 蔡菁
“五险一金”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但“五险”中的生育保险,可能有很多人只知其名,而不知其义,对于生育保险的缴纳、如何报销、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等问题不了解。3月3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医管中心医疗救助科科长许友琼。
何为生育保险?
据介绍,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许友琼说,“其中,生育医疗待遇包括生育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即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则是一份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的津贴(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该单位当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根据生育、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情形中的不同情况,发放不同天数的生育津贴。而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许友琼表示,虽然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保证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但是男职工同样也要参与生育保险。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职工无需缴纳相关费用,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统一缴费,但并非将生育保险简单并入医保,而是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生育保险待遇常见问题
许友琼告诉记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含生育医疗费)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待遇。职工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许友琼表示,关于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有几个较为常见的问题是市民需要了解的。
“根据我市的相关规定,参保女职工需办理产前登记才可以报销相关费用,但产前登记的办理并不麻烦,参保女职工确定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在我市内住院分娩的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产前登记,登记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将在分娩出院结算后的次月底前领取到相应的生育津贴。在我市外分娩生育的参保人员,可在回其参保中心办理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报销、领取事项时,一并进行产前登记,无需重复申请。”许友琼说。
另据介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到本统筹区外(指龙岩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妊娠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无需事先申请。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统一单病种分娩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产前检查、生育津贴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需回参保中心报销;在职男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城乡居民)的,生育时可在参保中心申请按照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待遇,在职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输精管结扎术、输精管复通术)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和相应天数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