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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省下达乡村振兴资金三千零八十九万元
日前,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11500万元、龙岩市获得1344万元之际,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省发改委又安排下达龙岩市2021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744.96万元,累计共向我市下达资金3089万元,安排到各县市区使用。
据了解,这些资金重点支持各县(市、区)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等方面建设,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2018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在省级资金的扶持下,我市乡村振兴将如虎添翼,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龙岩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记者 傅长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