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讨彩头”反讨来处罚
□ 记 者 张梓睿 刘菲菲 通讯员 曹金浩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年关将至,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愈发多见,为此,新罗警方近期加大了对城区违规燃放的查处力度,查获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近期我们新罗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常常在一些商业区、新的居民小区内,发现有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多都是一些市民想要赶在新年之前完成乔迁、婚嫁,还有开业等喜事,燃放烟花爆竹‘讨彩头’。市民可能是不清楚我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觉得马上过年了,再加上办喜事放鞭炮是习俗,应该没有关系,却不知道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烟花爆竹的燃放对我们的环境卫生、居民正常的休息、日常的卫生环境都有一些不同程度地影响。”2日,新罗公安分局巡特警中队长邱铭告诉记者,“仅1月21日一天,我们就发现了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件,当日7时50分,110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一餐饮店庆贺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上前开展处置举证,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移交辖区派出所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当日11时13分,110民警发现某小区一业主因乔迁新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民警迅速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案件移交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当日17时43分,110民警巡逻至旺角一号时,发现一业主因为办喜事在该处大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燃放人蒋某珍进行相应处罚。”
据介绍,《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限放烟花爆竹的实施区域包含中心城区的绝大部分地区。同时,允许燃放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婚丧嫁娶事务的市民,我们希望他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倡导市民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邱铭说。
此外,业主所在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敦促其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法燃放的行为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不劝阻、不举报的物业公司,警方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月21日9时40分,110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某小区18号楼楼下有大量燃放过烟花爆竹的碎屑。民警现场拍照取证后将物业单位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移交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邱铭说。
据介绍,新罗警方将进一步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取证违规燃放行为,持续不间断地开展禁放宣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燃放行为。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