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 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龙岩样板』

——市人大常委会二○二○年工作综述之三


□ 通讯员 傅加斌

“加快老区苏区发展,要有长远眼光,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牢记嘱托,立良法,促善治,不断探索以法治形式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龙岩样板”。

牢记嘱托

立法固化“长汀经验”

生态兴则文明兴。长汀曾经是全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份之一。长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在福建工作期间曾5次亲赴长汀开展实地调研,在不同工作岗位对长汀作出9次重要指示,寄予长汀“进则全胜、不进则退”嘱托。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指引下,我市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奋战水土流失治理,总结出了“党政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策并举、持之以恒”这一套行之有效的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随着“长汀经验”在全国推广,我市也将其不断完善,运用到全市水土流失区治理,至2019年,我市共完成治理面积47.63万亩,全市水土流失率从2011年的8.33%降至6.24%。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了用法治形式将现行有效的“长汀经验”固定下来,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亟须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从法规制度设计上着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有效地推进长汀及其他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2020年5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7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将促进我市水土流失精准治理和深层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健康协调发展。

持续创新

建立“龙岩样板”法规体系

绿水青山是龙岩的优势,也是龙岩最大的竞争力。我市森林覆盖率78.9%,长期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长期保持98%以上;气候宜人,冬暖夏凉,年平均气温20.4℃;是福建三大江——闽江、九龙江、汀江的发源地之一……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创新的视野、创新的模式开展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龙岩样板”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这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制度,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意识、环保意识。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颁布10部地方性法规,其中7部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

——2017年,制定颁布《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噪声扰民和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018年,制定颁布《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和促进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018年,制定颁布《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足饮用水安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不仅惠及民生,还将有效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2019年,制定颁布《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

——2019年制定、2020年颁布《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推进和保障河长制实施,加强河湖保护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全国首部专门系统规范实施河长制的市级地方性法规。

——2020年,制定颁布《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促进长汀水土流失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第一次尝试县域特色立法,第一次由县级承担起草任务。

——2020年,制定颁布《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加强跨行政区域流域协同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从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到保护绿水青山,从本市行政区域管理到跨行政区域流域协同保护,龙岩市生态文明建设“龙岩样板”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已然形成。

保障善治

提高法规治理效能

绿树成荫,溪流淙淙,鸟鸣啾啾……

这是2020年11月中旬,长汀县人大常委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情况调研组在河田镇下街乌石岽看到的情景。曾经的废弃石料矿山,如今成为当地镇村居民休闲娱乐的公园。这次调研是为了推进《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实施。调研组指出,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贯彻实施该《条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2019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的决定》,要求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重要作用,加大地方性法规宣传力度,夯实地方性法规实施基础,构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格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龙岩样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0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市委依法治市办还专门发出了《关于加强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相关法规学习宣传列入“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202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宣传贯彻推进会,9月召开了《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贯彻推进会,切实推动这三部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还开展了《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通过开展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动执法检查,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确保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到位。

立良法,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龙岩样板”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促善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龙岩样板”的地方性法规治理效能,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龙岩样板”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