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龙同志辞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1月23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作岗位调整,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龙同志辞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