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一男子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与母亲同年

看到“空子”贪念顿起 “将错就错”骗取养老金


□ 通讯员 刘永良

不知道哪个环节出差错,永定区湖坑镇一村民李某南的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日期竟然与其母亲同年。2010年10月,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一到60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自己的身份证与母亲同年,已经是67岁了。”实际年龄只有47岁的李某南心怀鬼胎:“这件事天知地知,除了自己知道,没人知道。我一参保就可以领到养老金。”李某南看到“空子”贪念顿起,便“将错就错”申领养老金。

2020年4月,永定公安户籍信息反馈李某南出生日期与其母亲同年。为此,永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暂停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发放,并依法确认李某南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养老金22310元,其中2010年10月至2020年3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11536元,2014年5月至2020年3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0774元。

根据《刑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2020年4月15日,湖坑镇政府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南并要求他4月底退回涉嫌骗取的养老保险金22310元。同时,永定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于4月26日、8月17日会同湖坑镇相关工作人员到李某南家中劝其退回涉嫌骗取的养老保险金。他信誓旦旦,当天写下了还款保证书,承诺8月27日前归还养老保险金5000元、年底前归还剩余养老保险金17310元。但是,到8月27日,李某南仍未办理归还第一笔养老金的退款手续。

10月21日,永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传唤李某南。当天,迫于强大的法律震慑,李某南的亲人筹款悉数退回了骗取的社会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