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

严守“五条底线” 采取3项激励政策


核心提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此次出台《意见》,旨在以清晰界定特色小镇概念内涵和发展定位为前提,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顶层设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支撑。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

什么是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规划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意见》要求,特色小镇必须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进行培育发展,不得将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命名为“特色小镇”。与此同时,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的区位布局,应当主要在城市群、都市圈、城市周边等优势区位或其他有条件区域进行培育发展。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内涵,发挥要素成本低、生态环境好、体制机制活等优势,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

特色小镇发展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意见》指出,在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的前提下,应结合实际主要推进6项重点任务。

一是聚力发展主导产业。聚焦行业细分门类,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科学定位特色小镇主导产业,错位发展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现代服务类特色小镇,以及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提高主导产业质量效益,切实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行业“单项冠军”,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是促进产城人文融合。推进特色小镇多元功能聚合,叠加现代社区功能,建设15分钟便捷生活圈;叠加文化功能,挖掘工业文化等产业衍生文化,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相互交融;叠加旅游功能,加强遗产遗迹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绿化亮化美化,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新型空间。

三是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推进特色小镇市场化运作,以企业投入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依法合规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投资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优质企业,鼓励有条件有经验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发展特色小镇,探索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和盈利模式,带动中小微企业联动发展。

四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小镇创新创业生态,结合主导产业加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发展创业孵化器等众创空间,鼓励中小银行和地方银行分支机构入驻特色小镇或延伸服务,引导入驻企业与电商平台深化合作,提高就业吸纳能力。

五是完善产业配套设施。着眼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发展所需,健全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等公共性、平台性产业配套设施,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六是开展改革探索试验。根据特色小镇多数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区位特点,推动其先行承接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改革试验,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供地用地方式改革和探索投融资机制改革,努力探索微型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路径。

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制度如何实施?

《意见》要求,自出台之日起,要以各省份为单元,对全国特色小镇全面实行清单管理。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并择优予以倾斜支持。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场主体此前已命名的特色小镇,要进行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或更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不命名、不评比特色小镇。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加强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指导监督和动态管理。

特色小镇发展有哪些约束性的底线?

《意见》要求,特色小镇发展应严守“五条底线”:

第一、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单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和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保持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比例,保持四至范围清晰、空间相对独立。

第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第三、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同步规划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四、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原则上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

第五、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3;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违法违规的特色小镇予以及时整改或淘汰:对主导产业薄弱的,要加强指导引导,长期不见效的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占地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缺失、无法进行有效建设运营的,以及以“特色小镇”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要坚决淘汰除名。

特色小镇建设有哪些激励政策?

《意见》指出,在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内建设项目,可采取3项激励引导的政策措施。

其一、加强指导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制定特色小镇发展导则,在规划布局、主导产业发展、产城人文融合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指引,引导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小镇,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其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特色小镇有一定收益的产业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地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发展;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增加中长期融资支持。

其三、加强用地支撑。鼓励通过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加快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等方式,合理满足特色小镇发展的用地需求。

(记者 池银花 曾志明 整理)

本版图片由记者 郭亦斌 曾志明 摄